业主自主管理的小区是否需要与门卫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要雇主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门卫为小区业主提供门卫服务的行为构成一定的劳动行为,业主作为门卫的雇主,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2、业主自主管理小区的门卫为居民自行委托管理,雇佣关系不明确,难以界定业主具体构成哪一方的雇主。某种意义上,门卫同时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难以将劳动关系归属于某一业主。门卫与各业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模糊,不完全适用劳动法规范要求签订劳动合同。3、门卫在自主管理小区中发挥的作用类似于志愿者。其服务对象为广大居民,未必以个人或某一业主为对接对象获取劳动报酬。这也在一定意义上减弱了门卫与具体业主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典型的劳动关系。4、为避免产生劳资纠纷,明确各方权益,在自主管理小区聘请门卫时,仍要与门卫签订一定形式的协议。这可以规定门卫的工作内容、工资报酬、义务等,类似于劳动合同,更强调协议性质。这也有利于保护门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