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行政单位执法专项资金,是不可以列支公务接待费的。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