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天一集团没有欠债;法院判刘*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武威市天一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按揭款18559.44元及利息(利息以18559.44元为基数,自银行扣款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息随本清。青岛天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近几年胶南工业企业中迅速崛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的骨干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