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后可直接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三属”抚恤人员审批表》。2、旗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属”抚恤人员审批表》签署意见、盖章,上报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旗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属”抚恤人员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批准其享受“三属”抚恤人员待遇。4、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对盟市报送的人员,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