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提交的新证据是逾期证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3、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