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意味着,墓地购买款项是从父母遗产中支付的,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视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从遗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