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箱单日期和发票日期只要晚于合同日期早于提单日期都是可以的。报关时需提供合同编号,发票单号,这两个编号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和其他的单据混淆,便于找到合同无所对应的单据,发票和合同编号可以用一个,这对报关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