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不同:特殊公权力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而存在,而社会公权力则兼具公权力和私权力属性,社会权力对社会组织内部而言是公权力,对外部其他对象是私权力;2.主体不同:特殊公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和国家机关,而社会公权力的主体是非国家机关、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等;3.自主性能不同:特殊公权力具有强大的责任性,国家机关不可放弃权力,必须履行职能和职责,而社会公权力则源于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和意愿,公民和社会组织有权觉得是否施行权力;4.效能途径不同:最高特殊公权力为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中央到地方,体现自上而下的指向性,而社会公权力自发于市民社会,从基层开始,体现自下而上的路径。公权力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广义指的是公职机关所拥有;片面决定改变相对机关或相对私人权利义务的力量;例如拥有许可执照或强制驱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