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