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无力归还借款。金元(株洲)新型管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借款,以各自机器设备、土地和房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方无力归还借款,农行株洲分行遂诉至市中院并胜诉。2013年,株洲市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金德工业园的资产进行了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