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根据查询《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获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数量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