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兼职或兼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宣传委员和妇女委员可以兼职或兼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不影响本职工作,遵守党纪国法。党委宣传委员和妇女委员作为党的干部,其主要职责是推动党建工作和妇女工作的开展,需要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确保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