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但延长产假60天期间,遇春节、端午、中秋等假期,可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