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08]5号文件规定执行,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2011]3号文件规定执行。照宁教财[2017]22号文件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