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