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分类确定了基金征收标准。其中: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