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夫妻共同购置商铺的离婚财产分配上,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以双方协商为主导,若协商无果,则诉诸法律,要求法院结合各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以及商铺运营的便利性进行裁决。通常情况下,在双方经济状况无明显优劣之分的前提下,法院会采取竞拍方式确定经营权归属,出价较高者胜出。而胜利者有义务给予落败者相应的经济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