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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出资的股东应否承担对按时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

2024-11-30 23:53:06

股东须切实履行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法定职责。如股东未能依约出资,应为公司全额补缴,并且须向已先预算全额的出资的合作方承担违约责任。准时、全额缴付出资是股东间协议约定的法律保证。若有股东严重违反此项规定,既未按时且未全额对公司出资,那么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将给公司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时也会对其他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违约,因此必须向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