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有权带走镶嵌珠宝的首饰。对于贵重且具有投资价值的首饰,若未能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由法院裁决。在处理离婚纠纷时,金银首饰的归属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各异,有的将其视为个人物品,判给个人;有的则视其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配。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地法院或法官的审判观念有所不同,而金银首饰的性质亦是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1)作为个人物品的,离婚后归个人所有。如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明确赠予另一方的财产,均属夫妻一方所有。尽管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但因其具备个人专用性,对于某些高收入、高消费群体来说,实属个人生活用品,故判决归个人所有,符合夫妻购买(或赠予)首饰时的真实意愿。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各自购买、自用的首饰,以及一方明确赠予对方的首饰,法院会判定归个人所有。(2)作为婚后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金银首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已超出生活用品范围,除用于个人佩戴外,还具有投资价值。许多情况下,尽管仅由一方使用,但购买时往往经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对于无法明确证明购买、赠予、归属情况的首饰,一般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公平分配。实践中,因举证难度大,大部分首饰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