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无权代理人代表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署合同的现象并不鲜见,这种情形下所签订的合同被视为欠缺代理权。实际上,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属于无权代理的范畴之一。那么,究竟何为无权代理合同呢?对于此类无权代理的合同,能否得到追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