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中,明确了国家的学校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并确立了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学校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内容,由国务院或授权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前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和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要求,学校必须遵守相关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确保教育质量,并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此外,学校还需通过适当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学业成绩等信息。学前教育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首先,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估机制等。再次,师资队伍建设是关键,需要有专业的教师队伍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最后,资源配置也是重要的一环,包括设施设备、教材等。除此之外,社会支持和家庭参与也是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社会各界应给予充分关注和支持,家庭则需积极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总之,学前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