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作为正处级单位,其党政负责人通常由副厅级干部担任,这是个人的特殊配置,而机构本身的级别依旧维持在正处级。县级市下辖的街道办事处、镇、乡均属于正科级单位,这三者在级别上是平级的。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区划,通常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有极少数的行政村;镇则是部分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少量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若干行政村;乡则是城市化程度较低的行政区划,主要下辖若干行政村。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县级市内,街道、镇和乡的地位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主要领导的配置也可能有所提升。例如,街道办事处和镇的主要领导可能被配置为副处级,而县级市政府所在街道办主任可能成为市委委员。至于乡级,则目前尚未发现有高配的乡级干部。总的来说,县级市及其下属的行政单位在级别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