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满足多项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拥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其次,不同家庭规模的年收入标准有所差异。具体而言,单人家庭年收入需低于1万元,两人家庭年收入需低于1.6万元,三人或以上家庭年收入需低于2.2万元。再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以此来确保申请人的住房条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标准。此外,申请人还需满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的条件,以及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根据市区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适时调整上述条件,并需获得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符合所有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仅被允许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确保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申请人需关注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最新公告,以获取最新的申请条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