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救援,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涵盖的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所有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第四条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仅造成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仅造成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含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含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含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含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以下章节和条目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