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3日起,唐山市将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时间为每天7时至19时。限行范围包括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的城区,规定非营运小型汽车根据车牌尾号进行限行,单日限行双号车辆,双日限行单号车辆。对于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情况,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为了配合此次限行措施,唐山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在响应期间,市中心区的范围被限定在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所围成的内部区域。响应期间,城市公交车将实行免费乘车政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的解除时间尚未确定,将由市政府另行通知。在实施限行措施的同时,唐山市还禁止本地5轴(含)以上货车在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上每天7时至19时行驶。另外,全市范围内的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设垃圾运输车辆也被禁止在7时至19时通行。限行措施旨在减少车辆排放,降低空气污染,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