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1954年宪法中首次确立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这样的经济制度,因为它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目前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如何分配等方面。其中,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是最基本的、决定性的方面,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这一制度是由社会生产组织方式、社会生产的交换方式、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内容来综合体现的动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