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一共有8个市。
青海省位于中国西部,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在行政划分上,青海省下辖有2个地级市和6个自治州,这些自治州下又辖有若干县级市。具体来说,地级市包括西宁市和海东市。自治州则包括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以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这些自治州下辖的县级市包括海西州的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以及玉树州的玉树市等。
因此,如果计算青海省下辖的所有“市”的数量,就需要把地级市和自治州下辖的县级市都加起来。也就是2+4=6个,但考虑到自治州下辖的还有其它市级行政单位,如海南藏族自治州的共和县等虽为县级,但在某些语境下也可能被视为市级单位,为便于理解,这里我们主要统计标准的“市”。所以,严格来说青海省一共有8个市,即2个地级市加上6个自治州里的6个县级市。
总的来说,青海省的市级行政单位包括地级市和自治州下辖的县级市,合计共有8个市。这些市的设置不仅体现了青海省的行政管理体系,也反映了该地区的民族分布和地理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