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27条二项,若不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则需支付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有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循交通信号,但在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必须遵从交警的指示。交通警察的指示手势具有最高优先级,高于其他任何交通信号,包括信号灯。此外,所有的电子警察抓拍记录都会经过人工二次审核,这意味着,即使因听从交警手势而违反了交通信号,也不会受到处罚。特别是在早晚高峰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城市主干道的车流量显著增加。仅依靠信号灯控制车流,难以完全匹配路口的实际流量和信号灯的设置。为了迅速缓解交通压力,交警会根据实时路况采取手动指挥,以确保路口畅通。然而,这可能导致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情况,即所谓的“闯手势”。交警的手势指挥可能会与信号灯指示不一致,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四种情形下:信号灯故障、路口严重拥堵、前方突发情况以及执行交通管制时。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应严格遵从交警的手势指挥。因此,在遇到交警指挥时,应尽量遵守其手势指示,避免因不按交警指挥而受到处罚。同时,驾驶人在遇到信号灯与交警手势不一致时,应及时减速并停车,确认安全后再行驶,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