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可以通过两种主要途径获得。首先,法院有权指定辩护人,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具体而言,当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时,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这种指定尤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公诉案件中,若被告人未能聘请辩护律师,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被告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若未指定辩护律师,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残疾人和老年人因经济原因无法聘请律师时,法院也可以为其指定;若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且未聘请辩护律师,法院必须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当法院认为案件复杂,需要专业辩护时,也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次,个人或单位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时,需要提供单位或居民委员会、乡村出具的特别困难的书面证明。如果申请理由合理,受理机构需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20天内给予答复。若对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审议。一旦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提供援助,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及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将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个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法院指定还是个人申请,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公平正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