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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素有哪些规定?

2024-11-30 23:49:51

1.犯罪客体。本罪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中,犯罪对象涉及到各类公私财物,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等。当然,若行为者明知而毁坏某些特定财物并影响他人权益的,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举例来说,对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应依据本法第2章相关罪名进行处罚。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表现为通过焚烧、摔砸等方式使公私财物失去价值或使用价值,且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毁坏公私财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若行为者采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手段,危及公共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须达到数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方可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者,如毁坏重要物品导致损失严重、毁坏手段恶劣、毁坏急需物品引发严重后果、动机卑劣试图嫁祸他人等。对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可视为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处以15天以下拘留或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罪犯。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为故意,犯罪目的并非非法占有财物,而是毁坏财物。这是本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本质区别。犯罪动机因人而异,通常源于个人报复或嫉妒等心理。除了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依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仅属民事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