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事件中,伤者出院之后进行伤情鉴定所需的时间区间,这需依据具体案情作具体分析。当涉及普通程度的打架纠纷时,伤者在公安机关接手该案件的24小时之内便可接受伤情鉴定。然而,若在打架过程中肢体或器官受到了较为严重的伤害,那么在伤势基本稳定之后再行进行鉴定亦无不可。通常来说,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应超过90个自然日。但如遇伤情较为复杂且严重,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形,伤者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适当延长伤情鉴定的期限。【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受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