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四要件说将犯罪构成要件视为满足主客观条件的有机整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犯罪主体: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及能成为部分犯罪主体的单位。(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被犯罪行为所侵害。(3)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所实施的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观罪过等。(4)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四要件说认为,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行为可被认定为犯罪,但犯罪成立后可能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被排除。犯罪构成三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构成犯罪的行为需符合构成要件且属于违法,且行为人必须负有责任,犯罪行为必须满足三个递进式条件:(1)犯罪构成该当性:事实与刑法条文内容相一致,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对象、结果和因果关系等。(2)违法性: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是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违法性可通过违法阻却事由排除。(3)有责性:指能够对满足违法性条件的行为人进行非难和谴责,考察刑事责任能力和故意或过失等。二阶层犯罪论体系: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犯罪构成应分为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性构成要件两个阶层,认定犯罪时应从客观到主观进行判断。犯罪构成应采用二阶层理论,包括违法性构成要件和责任要件。违法性涉及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阻却事由,而责任要件包括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和有责性阻却事由。违法性指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构成要件符合性是客观违法要件的内容,解释时要考虑违法性和刑罚价值。违法和有责是犯罪论体系的两大支柱,为刑罚提供根据并限制处罚范围。不同犯罪构成体系因素不同,目前普遍使用四要件说,即主观、主体、客观、客体,用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更多信息可在线咨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