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填写《城市户籍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还需提交特困证、低保证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中低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房屋租赁备案材料或发票。申请时,应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限于配偶和未婚子女,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申请材料齐全,将立即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若材料不全或不合规,将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决定受理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查通过后,录入审核信息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与公安、民政、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核查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及住房情况。审核合格的家庭将公示5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补贴期限一般为1年至3个月。每季度末,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前三个月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核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情况变化的调整发放金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可申请复审。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需主动申报,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新核定后,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补贴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现有承租住房变更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可申请变更登记信息,无需重新签订补贴协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按在保家庭20%的比例进行抽查,发现以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取消保障资格,追回补贴,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并将其信息推送至“信用济南”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