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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天津条件

2024-11-26 00:25:41

落户天津条件较为明确,具体规定如下。夫妻中一方为天津市户籍,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自己、配偶、子女或父母名下的房产,其未成年子女(18岁及以下)若在外省市有户籍,则可以申请迁入。整个过程手续简便,符合要求的话,当场即可完成。申请时需准备的文件包括: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此外,还需房主或户主出具同意落户声明,并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若可在线查询,则无需提交纸质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如父母离异,未成年人需向有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若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则需要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的情况,需提供非婚生育声明,以及亲子鉴定报告,生父母双方需同时到场或提供确认抚养权的公证书。申请地点为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口服务大厅(市内六区),具体政策详情可参考天津市公安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