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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

2024-11-26 00:24:18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旨在提升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文明发展。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措施,旨在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办法,每年将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进行表彰。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的激励名额分别为不限、500个、1000个和5000个。名额分配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而定。激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资金补助由各区财政每年安排,总额达6250万元。市财政将按各区实际拨付的补助资金的50%进行经费补贴。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和初审工作。市、区财政部门确保激励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和相应的资金补助。例如,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可获得1000元/人补助;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可获得最高30万元补助;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获得2000元补助;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可获得1000元补助。激励对象需通过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推荐上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官网公示,无异议则正式公布并实施激励。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规定,可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需及时调查核实并纠正。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追回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同时纳入深圳信用体系。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辖区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