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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程序

2024-11-26 00:28:14

泰安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申请程序相对简便,首先由孤儿或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一系列证明文件,例如孤儿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或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等。接下来,乡镇人民政府将派遣工作人员深入孤儿和困境儿童所在的社区或家庭进行实地走访,以核实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在完成所有必要的审核程序后,这些申请将递交给县级民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一旦通过审批,申请人将自下个月开始享受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待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孤儿”特指那些失去了父母或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一定义涵盖了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另外,如果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或者携带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些儿童也会被视作散居孤儿。而所谓的“困境儿童”则包括以下几类:父母双方都因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法院剥夺监护权而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孩子;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以及那些因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