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政策。对于自主选择就业的退役士兵,将依据其服役年限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助,服役时间不足6个月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此外,服役期满后在部队滞留的时间不在补助范围内。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需填写《山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审批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依据退役士兵的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和个人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开公示后给予发放。发放工作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成,2012年的经济补助发放应在11月底前结束。各地需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并通知同级兵役机关。补助对象包括2011年11月1日之后,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这包括因国家建设或军队需要、个人健康状况或家庭发生变故等原因提前退役的自主就业士兵。这些士兵将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