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能达热力开通无需本人亲自到场,只要房子的用户即可。办理开通或报停手续时,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安置房需携带安置协议),在10月16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完成手续。逾期未办理开通手续的用户,本采暖季将不再提供开通服务;未报停的用户则默认为正常用热状态,逾期将不受理报停请求。青岛海能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扬州西路361号(纳福新居西),您可以乘坐5、8、25、66、305、501、502路公交车在赵家小庄站下车到达。若遇供热温度不达标情况,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热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温度达标,并按天数退还相应的热费。具体退还比例为:温度高于或等于16℃但低于18℃退还20%,温度高于或等于14℃但低于16℃退还50%,温度低于14℃则全额退还热费。需要注意的是,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或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及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