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通常指的是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这些事项,但是否记载于公司章程则由公司内部决定。如果公司选择记载这些事项,则它们将对公司的运营产生影响。若公司选择不记载这些事项,则这些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章程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章程本身的法律效力。例如,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议事规则以及表决程序等,这些都是相对必要的记载事项。这些内容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如果记载了,则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如果不记载,则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规范这些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应当记载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而关于股东会议召开的具体方式、议事规则以及表决程序等,则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设定,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使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章程。同时,也赋予了公司更多的自主权,使其能够在法律框架内灵活地调整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营规则。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记载与否不影响公司章程本身的法律效力,但一旦记载,则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议事规则以及表决程序等,就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