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县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旨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秩序。该规定明确划分了禁放和限放区域。禁放区域覆盖了石柱县城建成区,包括老街社区、新开路社区、横街社区、正街社区等12个社区。此外,石柱城市规划区内的禁放区域也划定在万安街道龙坪村龙王组和下路街道银河社区。禁止在居民小区、商场、公共娱乐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国家机关办公区域、重要军事设施、通讯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也禁止燃放。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以外的地区,除非特定区域或场所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否则可以在这些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各有关单位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负责管理。限制燃放区域则包括旗山区域,从风雨廊桥上行50米起至水佛桥止的临河沿线,旗山广场;城东区域,从滨河东街关门岩大桥上行150米起至双庆大桥止的临河沿线;城南区域,从滨河西街滨河晓月1号楼起至滨河晓月公园门球场止的临河沿线。限制燃放时间主要集中在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这一规定有助于合理安排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减少燃放对市民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