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劳动者处在孕期且其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劳动合同应被视为永久延续,直至女职工哺乳期限结束为止。鉴于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以及哺乳期间,若劳动合同届满,则应顺延至相关情况消除后方可终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