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涉及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起付线为80元/年,超出部分的补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具体为: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民营医疗机构补偿20%,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40%,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偿50%。全年普通门诊补偿封顶额为1500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也分为两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病管理免费服药的参保居民,其专科药品费3000元以内全额补偿,超出部分补偿60%,封顶额为1万元。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等,基金补偿75%,封顶额分别为恶性肿瘤放(化)疗、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和血友病4万元,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丙种球蛋白缺乏症2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垂体性尿崩症、克隆病和肝豆状核变性1万元。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则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指定医院住院,起付线标准不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30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为500元,市外指定医院为1000元。起付线以上的费用,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具体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75%,二级及以上综合(专科)医院和其他民营医疗机构15000元以内补偿65%,15000元以上到30000元补偿70%,30000元以上补偿80%;市外指定医院15000元以内补偿50%,15000元以上到30000元补偿60%,30000元补偿70%。常熟市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和待遇也有所不同。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依据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一级医院首次住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三级医院首次住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当年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连续住院超过180天,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职工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在10万元以内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分段结付。具体为:4万元(含4万元)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均按95%的比例结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互助医疗保险基金结付95%。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