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范围涵盖了职工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贷款受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还款证明等。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还需提供不同的额外文件。例如,偿还本中心以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交借款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对于异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贷款信息记录。提取时限方面,贷款还款期内或全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贷款本息总额;还款期内冲还本中心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视同提取额合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因偿还本中心以外的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的贷款账户须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提取主管通过住建部提供的核查途径进行核实,并在提取资料上签字认可。审核借款合同时,应确认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必须为购房,且购房行为和借款行为指向同一套房屋。审核征信记录时,应确认该征信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制式版本,且该笔贷款性质属于个人住房贷款方可办理。自本操作规程实施后,除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首次提取时需按上述规定提供证明资料,第二次(含)以后办理提取业务时,如贷款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出具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只提供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本笔贷款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即可办理提取手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