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第一是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第二是法规,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由中央军委制定的为军事法规。第三是规章,由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为军事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与军委有关总部联合制定的为军事行政规章。第四是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贯彻执行国家国防法规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