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1、在沂南双堠水库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乱占、乱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2、停止建设已开工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有地形地貌,不得开展抢种耕地、园地及抢栽多年生经济林木、新栽果木、植树造林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