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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

2024-11-24 13:21:29

拆迁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收集必要材料,包括产权人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档案注销证明、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

2、携带材料前往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3、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具注销证明;

4、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5、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的历史沿革:

1、房产证的起源:房产证最初是为了确认个人或机构对房产的所有权而设立的法律文件;

2、房产证的演变: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房产证逐渐包含了更多的信息,如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等;

3、电子房产证的引入:为了提高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一些地区开始推行电子房产证;

4、房产证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房产证的认证和交易也逐步国际化,以适应跨国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拆迁房的房产证办理流程包括收集必要材料、缴纳契税或开具减免单、开具注销证明、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审查后办理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拆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怎么办理为你推荐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黄方明律师执业18年资质认证2022-01-18拆迁房房产证办理需要多少费用法律分析:1.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契税:拆迁房的建筑面积如果在120平方米以下包含120平方米,并且拆迁房成交单价低于4600元每平方,而且拆迁房内小区绿化容积率在1.0以上包或1.0,只要拆迁房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拆迁房契税要按照拆迁房成交价钱的1.5%缴纳。如果有任何一条件不符则需要缴纳拆迁房成交价钱的3%;2.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劳务费:每平方3元;3.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登记费:拆迁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要缴纳90元的登记费;如果拆迁面积在100-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00元的登记费;拆迁房面积每增100平方米的则需要加收10元;4.拆迁房测绘费:拆迁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需要缴纳80元;拆迁房面积50-1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20元;拆迁房面积101-2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160元;拆迁房面积201-300平方米的需要缴纳200元5.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印花税:需要缴纳拆迁房成交价的0.0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张秋菊律师执业7年资质认证2022-01-22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法律分析: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刘晓宁律师执业11年资质认证202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