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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男女平等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土地承包权男女平等土地承包权男女平等土地承包权男女平等土地承包权男女平等为你推荐男女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权益有多难?一、农村土地权益都有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规定,我们可知,除了城市市区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外,其他所有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有农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土地权益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关乎农民的收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关乎农民的居住权,以及流转权和有偿退出权。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关乎农民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分配,以及养老保障,而宅基地使用权关乎农民拆迁安置补偿权。可以说,农村土地权益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土地分类涉及权益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土地承包经营权1.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2.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权益;3.承包地流转权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使用权1.居住权;2.自愿有偿退出权;3.拆迁安置补偿权;4.宅基地流转权未利用地二、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法律依据有哪些?传统封建思想认为,女子需要依附男子生活,甚至被当成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妇女以崭新的姿态与男子一起成为新中国的主任,并且逐渐在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方面取得了平等地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题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4.《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5.《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6.《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7.《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为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权益,我国政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也有一些特殊规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要求将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要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上三、现实中男女在享有农村土地权益方面存在哪些差异?虽然,我国从宪法到政策都保护农村妇女平等地享有土地权益。但随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农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越来越稳定地带来财产性权益,而受重男轻女、从夫居等传统观念和习俗影响,现实中农村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农嫁非的土地权益“两头空”问题;一些村委会以村民自治为由按照含有性别歧视的所谓的村民决议,剥夺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身份资格,对男女实行不一样的利益分配政策等问题依然存在。四、妇女在农村土地权益方面遭受不平等待遇时的救济方式真正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贫瘠的土地也会开满鲜花。我们看到无数的农村妇女为了生存,勇敢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她们第一次走进了政府大门,第一次坐在了原告席上,慌乱的应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询问,法院的调查。但是,在维权的路上她们从来不孤单。律师温情地鼓励,全力以赴地工作;政府工作人员态度温和的询问、法官抽丝剥茧似的细细查证。使得很多地方实现了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现状。各个回迁安置小区出现了“女儿楼”、“姑娘楼”。在工作中,我碰到过很多农村妇女,她们清楚明白的知道自己的权益被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侵害了,但是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将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做了一下梳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任姗姗律师执业8年资质认证2022-06-28农村继承权男女平等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据此规定,在我国民法典律关系中,十分注重保护女性继承人的继承权,在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份额等方面没有法律规定的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作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不应因为性别不同而有差别。这里所说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不仅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胞兄弟姐妹一起生活期间男女平等,而是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权的认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一种是遗嘱人的遗嘱上明确规定的继承权,另一种是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继承权,两种情况下都不存在对姓别产生区别,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二、继承权顺序有哪些吗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张丽珍律师执业13年资质认证2022-11-25农村承包土地互换相关规定法律分析:土地互换是不违法的,双方需要签订民事合同。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朱晓东律师执业12年资质认证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