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找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维权;小区物业在进行相关措施和服务时会跟业主委员会协同进行,如果当事人业主觉得某措施影响自己,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找物业部门协调处理。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就在地下车库设置垃圾桶,离我车位很近,该怎么维权?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就在地下车库设置垃圾桶,离我车位很近,该怎么维权?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就在地下车库设置垃圾桶,离我车位很近,该怎么维权?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就在地下车库设置垃圾桶,离我车位很近,该怎么维权?为你推荐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哪儿一、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哪儿1、小区物业不给停车位该投诉物业管理部门管理,具体解决方法如下:(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4)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5)属于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物业部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怎么起诉物业公司1、确定管辖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该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业主要准备起诉状,向法院进行起诉;3、业主要准备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4、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5、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7、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肖红律师执业3年资质认证2022-08-08小区物业不摆放垃圾桶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去物业投诉,或去居委会反馈情况。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方丽君律师执业10年资质认证2022-04-28地下车位车被划物业承担责任法律分析:一、产权车库(车位)这一类车位的产权归业主个人所有,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物业费的一种。此类车位应按照面积,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物业费性质的管理费。这里需要指出一点是,产权车库和产权车位的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地下产权车库与商业房屋、普通商品房同属于小区普通建筑物范围内,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物业服务区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共同决定产权车库的物业费标准。产权车位很多是位于地下车库,其与开发商未分隔办理产权证的地下空间一起,很有可能需要与开发商组成了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而不是同商品房和商业房屋组成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往往无法建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也是由开发商占多数,在权利保障上是不如地上车库的。二、地下普通车位、人防车位按照法律规定,此类车位的实际产权或者收益权属于开发商的。这类车位费其实是有两种。一种是将车位出售(实际是长期租赁)给业主后,由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基于其在车位管理上提供的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这种车位管理费的本质是服务费。另一种是将车位短期租赁给业主,开发商将租赁费和服务费打包向租赁业主收取费用。这一车位费在法律上实际是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租赁费,另一部分是服务费。【法律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贾宝骅律师执业6年资质认证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