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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什么时候可以确认

2024-11-24 13:18:29

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什么时候可以确认

工作日每周一至每周五,早8.30-11.30下午2.30-5.30

二、常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1、申请家庭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情况、婚姻材料等向街道窗口咨询

2、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且材料齐全,街道发放相关表格;申请家庭按要求填写表格、递交材料、现场署名,街道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

3、街道在收件5个工作日内,安排调查公示事宜:实地走访申请家庭,并进行10天的社区公示

4、街道根据收件材料及调查公示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家庭取消

5、民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6、区房管局结合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协查房产,并出具复审意见

7、符合条件,市住保中心进行10天媒体公示(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与常州日报)

8、市住保中心根据复审意见及媒体公示结果,出具终审意见。智能法律助手法行宝AI智能咨询法律计算器法律意见书法律文书去提问公租房资格申请需要多久公租房资格有效期多久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机构是什么为你推荐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机构是什么一、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机构是什么办理机构: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办理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三、常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的法律依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转送的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四)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自收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同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周业恳律师执业19年资质认证2023-06-03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多久时间一、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多久时间45个工作日。二、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权利与义务(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相关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周业恳律师执业19年资质认证2023-05-29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常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2、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5、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郝丽君律师执业9年资质认证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