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持有居住证可以享受一系列公共服务。具体来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劳动就业的权利,能够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居住证持有人还能在浙江省享受到一些便利。例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他们可以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并申请职业资格认证,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国家规定的便利。这些服务和便利措施旨在帮助居住证持有人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确保他们在浙江的生活和发展过程中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障。